(怡保11日讯) 霹雳州议会议长拿督莫哈末扎希今日裁定,驳回国盟土团党双溪马立州议员拿督再诺法兹根据《州议会常规》提呈缩短反对党领袖兼新芒魏州议员拉兹曼禁足令的动议,因该动议不符合规定,且性质上属于“学术性质”,并无迫切性。
他在霹雳州议会上指出,他在本次州议会第一天(9日),收到再诺法兹根据《州议会常规条文》第17(1)(b)、第21(1)(2)、第76(1),以及《霹雳州政府成立法》第29与第51条文所提呈的动议,要求缩短拉兹曼禁足令期限。
他表示,经过他研究后,发现该动议并未符合所有必要条件。首先,议会一切议程须在会议前两周通知,且涉及政府事务的议程必须优先处理,因此相关动议只能在会议尾声考虑。
他进一步解释,根据《州议会常规》第21(1)及21(2)条文,动议必须同时具备三项要素,即具体、特殊、紧急,并涉及公共利益。
“虽然再诺法兹的动议具有针对性,但仅涉及新芒魏州议员拉兹曼的个人,并不影响其作为人民代议士的职权、津贴与地位,只是因违反议会常规而被州议会特权委员会建议,并经议会通过后遭禁足6个月。”
“该惩处已是议会集体决定,且禁足令将于今年10月届满,拉兹曼可于11月回归州议会。换言之,此动议并不具备紧急性,而仅属学术性质。”
他补充,再诺法兹的动议是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一小时才递交,经过审视并慎重考虑后,他正式裁定驳回该动议。
4月16日,霹雳州议会在声量表决下通过动议,决定即日起禁止反对党领袖兼新芒魏州议员拉兹曼出席会议6个月;该动议由巴占州议员黄文标提呈,理由是拉兹曼去年12月在州议会发表涉及“眼睛像我、肤色像我、血统像我”的种族性言论,并获国阵龙谷州议员拿督沙鲁附议,最终由议长拿督莫哈末扎希下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