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霹雳州一名68岁的无国籍女性,终于正式受承认为马来西亚公民。

这位女子一直生活在马来西亚,但始终没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她的孩子向《马来邮报》指出,母亲终于被承认为大马公民,为感到“兴奋、喜悦和感动”。

这位女子从1955年出生在霹雳州一家医院后,就被遗弃,她从未见过亲生父母,也没有他们国籍的记录,当局只能从她的出生证明上得知她名字。

后来,这名妇女获得养父母在她9岁时合法收养了她。

此前,这位妇女告诉高庭,她曾经因没有大马国籍的身份而受到嘲笑。

在她的青少年时期,她不得不工作以维持生计,那个时候生活非常困难。此外,她也在19岁时嫁给了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丈夫后,就一直没有考虑自己的公民身份,而是全身心投入到抚养她的7个子女上。

当她最小的孩子长大后,这位女性于2007年4月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后来,她在2017年12月19日向国家登记局申请马来西亚公民身份后,内政部在2022年8月23日致函给她,通知她的申请被拒绝,惟但没有提供任何理由。

对此,她的公民身份申请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9条提出的,该条规定她必须在申请入籍成为马来西亚公民之前在马来西亚居住了10年。她从2007年到2017年的永久居民身份可以证明这一点。

根据宪法第19条规定,如果申请人至少21岁、品行良好、且具备足够的马来语知识、在申请前至少在马来西亚居住了10年(在申请前的12年内)并且有意永久居住在马来西亚,大马政府有权批准,让申请者成为大马公民。

刘舜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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