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健南(前排左2)代表农民在结案陈词环节中提出原诉公司的合约疑点。

(怡保26日讯)美罗火车头新村25名农民被雪州私人投资公司入禀申请清空案,今天双方结案陈词时各呈疑点,包括该公司成立年份与租赁合同有冲突,以及农民如何自证是祖辈耕耘土地的“传承者”等;怡保高庭择定7月4日进行裁决。

该新村的25名农民是于2021年10月16日接获法庭传票,通知相关公司已获得农耕地地主霹雳州农业发展机构(SADC)租赁地段60年合同,因此要求该地段上进行农业活动的农民进行清空,并需缴付土地使用费。

怡保第二高庭法官普宾达星今天针对此案,聆听诉讼原诉人和答辩人,即入禀申请清空耕地的雪州私人公司代表律师凯鲁,以及代表25名农民的律师吴健南,进行结案呈词后,择定案件订于7月4日进行裁决。

吴健南在庭上提及,该私人投资公司乃是在1992年才成立,惟该公司获得的土地租赁合同却是从1990年开始至2050年,他质疑为何一间公司在1992年才注册却能获得成立前更早期的土地租赁合约,该租赁的合法性及法律权益成为疑点。

他表示,在此案上,清空土地令和驱逐行动应当由地主申请或采取,而该公司并没有赋予法定权力可进行该行为。

他也质疑为何该公司声称在1990年获得合约,却在30年后的今天才采取驱赶行动,而在该土地上耕种将近70年已进入第3代的农民在这数十年间没有面对政府和执法单位的干扰,是否意味已有隐含性同意农民继续耕种。

另一方面,凯鲁则点出,该私人公司已向法庭提呈获得6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文件,合同在1990年至2050年间生效,换言之,该私人公司是已注册且可行使法律权的土地租赁者。

他提及,尽管答辩方表明祖辈在很多年前便获得该地段的临时地契(TOL),惟25名答辩人并没有出示可证明与获得临时地契祖辈的血缘关系,证明这些地段是他们的先辈所持有。

他说,再言农民获取的相关临时地契已在1990年左右逾期,并没有任何更新或其他文件证明该地段可以合法被农民使用。

至于有关原诉公司在1992年成立却能获得1990年开始的合同,凯鲁表示,这是霹雳州农业发展机构需回答的事。

2020年6月,此案原诉公司有意就献议转租事宜与涉及农民进行协商,因此怡保高庭允准将案件裁决搁置,惟因后来双方谈判破裂,唯有继续案件管理和裁决。

刘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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