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2日讯)一名26岁警伍长涉嫌在住家前抢劫缅甸籍女子的金项链,今日被控上北海地庭,惟他否认有罪,获法庭批准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MalaysiaGazette》报导,被告莫哈末菲特里在法官罗斯兰哈密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涉嫌于本月16日下午约4时,在威北柏玛当督查也(Permatang Tok Jaya)一间住家前,抢劫一名缅甸籍女子的金项链,并蓄意使受害者感到恐惧。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副检察司娜迪拉阿都拉欣在庭上指出,考量被告的警员身份及所面对的控罪,控方不建议法庭批准保释。
不过,她表示,若法庭决定允许被告保外候审,控方要求附加条件,包括交出护照、定期到警局报到,以及在案件审结前不得骚扰受害者。
须抚养两名幼儿
尚未委任代表律师的被告则向法庭求情,指自己需要抚养两名年幼孩子,希望法庭批准较低的保释金。
他表示,父亲在工厂工作,母亲没有工作,妻子则任职于一家快餐店,希望法庭考量其家庭经济状况。
法官聆听双方陈词后,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谕令被告交出护照,以及在案件审结前不得骚扰受害者。
案件择定于11月23日过堂。
据悉,被告原本在吉打州警察总部任职,案发时已处于停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