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8日讯)一名22岁男子涉嫌于上个月凌晨在亚依淡一间住家前蓄意纵火,烧毁一名61岁女子的宝马轿车,今日被控上乔治市第二地庭时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何坤全(Ho Kun Quan)今日由警方押往法庭面控,并以华语聆听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8月8日凌晨3时51分,在亚依淡一间住家前蓄意纵火,导致一名61岁女子的轿车遭到损毁。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即蓄意纵火导致财物损毁;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控状宣读后,被告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庭上自行求情,指本身目前没有工作,面对经济困难,母亲同样没有工作,父亲则从事一般工作,收入并不固定,因此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
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以2万5000令吉让被告保外候审,同时附加每月1日须前往邻近警局报到的条件。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接纳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谕令被告每月1日到邻近警局报到。
案件择定10月22日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及让被告委任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