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8日讯)加央高庭今日裁定,玻璃市州议长宣布3个州议席悬空的决定属于州议会内部事务及议会特权范围,不属司法审查事项,因此驳回3名前州议员提出的诉讼。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巴扎菲指出,玻璃市州议长依据州宪法履行职权,确认州议席是否因议员党籍问题而悬空,有关决定受到议会特权保障,法院原则上无权介入或重新检视。
法官今日宣读判词时,批准答辩人提出的撤诉申请,并裁定原诉人的诉讼未揭示合理诉因,同时属于滥用司法程序。
法官指出,本案争议核心在于州议长根据《玻璃市州宪法》第50A条文宣布州议席悬空的决定,是否可透过司法程序提出挑战,《联邦宪法》第72条文已明确规定,州议会及国会内部议事程序的有效性,不得在法庭受到质疑,因此包括议员资格及议席悬空等事项,原则上均属议会自行处理的范围。
不过,他强调,议会特权并非毫无限制,若议长在履行职权时超越宪法或法律授权,又或违反基本司法公义原则,法院仍有权介入审查。
法官指出,本案3名原诉人是在国盟旗帜下中选州议员,其后因接获终止党籍通知,州议长依据州宪法第50A条文确认议席已出现悬空情况,并依法通知选举委员会。
他认为,原诉人的诉讼实际上是要求法庭重新审视州议长在作出决定时所依据的信函及证据,但这将触犯权力分立原则,因此法庭不能取代议长重新作出判断。
基于案件涉及不可司法审查事项,高庭最终批准答辩人的申请,撤销原诉人的原诉传票。
法官表示,考量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因此决定不作出堂费裁决,各方须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三名前州议员年初提司法检讨
3名原诉人分别是朱宾州议员萨德塞曼、敏冬州议员法克鲁安华,以及瓜山芝州议员莫哈末里祖安。3人于上届州选代表国盟旗下伊斯兰党上阵并成功当选,但于2025年12月25日联同另外5名土团党州议员撤回对时任玻璃市州务大臣兼双弄州议员莫哈末苏克里的支持,导致后者其后以健康理由辞职。
事件发生后,伊斯兰党中央开除3人的党籍,玻璃市州议长拿督鲁斯里接获伊党通知后,宣布3人议席悬空。
3人随后于今年1月2日入禀加央高庭,寻求司法检讨州议长宣布瓜山芝、敏冬及朱宾3个州议席悬空,以及撤销其州议员资格的决定。
今日宣判时,3名原诉人均未现身法庭,仅由代表及律师出席,而多名玻璃市伊斯兰党领袖,包括马打亚逸州议员旺巴达里耶、柏斯里州议员哈兹克,以及玻州伊斯兰党主席阿末阿里亦到庭旁听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