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一封署名“槟州社青团纪律委员会”的纪律调查函近日在民主行动党内流传,并引起党内关注其合法性,而民主行动党社青团总秘书林骏荣强调,无论根据《民主行动党党章》或《社青团章程》,州级社青团均没有成立纪律委员会或对党员展开纪律调查及处分的权力,相关职权仅属全国民主行动党纪律委员会。
林骏荣是发表文告时表示,近期接获多名槟州党员查询“槟州社青团纪律委员会”是否存在及拥有相关权限,因此已就此事向民主行动党纪律委员会主席潘俭伟查询,并已知会党秘书长。
他指出,日前流传的一封日期为6月16日、署名“槟州社青团纪律委员会”的函件,内容显示有关委员会已成立,并就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峇眼区团秘书陈群杰于6月7日峇眼区团常年代表大会上的行为展开纪律调查。
根据有关函件,陈群杰被指在会议进行期间走到议长席前方,以高声及带有挑衅性的方式向议长发言,其行为涉嫌恐吓、干扰或妨碍议长履行职责。
函件同时指出,纪律委员会尚未就相关指控作出结论,并安排陈群杰于6月25日晚出席纪律调查会议,以作出回应、提出解释及提交证据;若无故缺席,将根据现有资料继续审议案件。
党章并无授权任何州级纪委会
针对事件,林骏荣引述《民主行动党党章》第七条指出,党内所有纪律管辖权均专属于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成立的民主行动党纪律委员会,党章并无授权成立任何州级社青团纪律委员会,也没有赋予州级社青团任何纪律处分权限。
他表示,《社青团章程》同样清楚规定,社青团全国理事会若认为符合社青团利益,可向民主行动党纪律委员会提出纪律处分建议,但全国理事会仅拥有建议权,真正的调查、审理、裁决及执行权力,仍由全国民主行动党纪律委员会行使。
林骏荣呼吁,所有涉及党员行为的投诉及纪律事项,都应依循党章规定,交由全国民主行动党纪律委员会处理。
他也促请全体党员尊重党章及社青团章程,不应承认或配合任何没有宪制基础的纪律组织,以维护党内制度及纪律程序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