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觐见森最高统治者 大臣晚上11时紧急记者会

(槟城4日讯)在道路上挥舞铁棍及向其他驾驶者比出不雅手势的华裔男子,今日在浮罗山背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罪时俯首认罪,最终被判罚款共8000令吉、监禁1天,并遭吊销驾驶执照5年。

37岁被告陈志康(译音)今早身穿红色上衣,在母亲陪同下到庭面控,由于其中一项控罪涉及强制监禁刑罚,法庭在被告认罪后,特别再次确认他是否充分理解控状内容及法律后果。

在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详细解释后,被告仍维持认罪立场。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28日上午11时27分,在敦阿旺医生路向一名59岁男子奥玛尔比出中指,作出侮辱性及猥亵手势,并意图令对方感到恐惧与受威胁。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507B条文(以侮辱性通讯或行为作出刑事恐吓),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危险驾驶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在相同时间及地点驾驶一辆第二国产车迈威时,以危险方式驾驶,可能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威胁。

有关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即鲁莽及危险驾驶罪名,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1万5000令吉。

此外,法庭亦有权吊销涉案人士驾驶执照至少5年;若属重犯,吊销期限可延长至10年。

代表被告的法律援助律师指出,被告目前任职罗厘司机,日薪约80令吉,虽然未婚,但需与父母同住并负担家庭开销,而被告自案件发生后一直配合警方调查,并在提控后立即认罪,显示其已对自身行为感到懊悔,因此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另一方面,主控官伊克马尔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施以适当且具阻吓作用的刑罚,以提醒公众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及维持良好驾驶态度。

两罪共罚8000令吉

推事裁定,被告在首项控罪下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6个月监禁替代。

至于第二项危险驾驶控罪,法庭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及监禁1天;若无法缴付罚款,同样须以6个月监禁替代。

此外,法庭也谕令吊销被告驾驶执照5年。

这起案件早前因相关行车记录仪及网传视频在社交媒体广泛流传而引发关注,画面显示一名男子在道路上疑似挥舞长棍及向后方车辆作出不雅手势,掀起公众对路怒行为及道路安全的讨论。

陈振培

前新闻工作者及美食博客,命中应该有食神加持,一直都很有口福,跟美食特别有缘,希望吃遍人间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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