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5日讯)一名44岁华裔男子因涉嫌未持合法执照持有556.5公升补贴柴油,周二在北海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案件随即进入审理程序。
根据控状,被告连文豪(译音)被指于2026年4月29日下午2时,在威南华都一间油站内,其罗里被发现装有一个经改装的储存罐,内藏大量柴油且行迹可疑,因而遭执法单位采取行动。
控方指出,被告行为已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3(1)条文,并与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同读,并可在第22(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若属重犯,则可面对最高20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由于被告不谙马来语,法庭安排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内容,被告在聆听后当庭否认控罪。
此案由副检察司碧蕾雅主控,并在内贸部官员阿沙纳斯鲁协助下进行提控,控方建议法庭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未聘请律师的被告在庭上陈情,指自己目前无业,且需抚养一名70馀岁母亲,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不过,主审法官罗斯兰裁定维持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的条件,批准被告保外候审。
案件择定于6月11日过堂,以便被告聘请律师及等待相关化验报告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