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0日讯)马华槟州副主席兼峇眼区会主席陈诠峰指出,槟州政府于去年9月11日宪报《2025年槟城土地规则(修订)》,允许土地局依据“实际用途”(Actual Use)而非地契原有分类征收地税,此举引发各界质疑,恐削弱地契法定地位,并带来评估混乱与行政不公的问题。
他表示,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令,地契中的“明文规定”(Express Condition)向来是界定土地用途的最高法律依据。然而,新修订并未直接更改地契内容,而是透过附属法例改变征税标准,被批评为“绕道操作”,模糊税务行政与土地权属之间的界线。
他指出,许多历史上的一级地契并未明确限制用途,例如部分农业地契未注明“仅限农业”,地主将土地用于商业用途在法律上未必违规,但在新制度下,一旦被认定为商业用途,仍可能被征收更高税率,形成“合法使用却被高额征税”的矛盾情况。
陈诠峰于周四晚在峇眼区会举办的时事政治分享会上发表上述谈话,并直指“实际用途”征税方式缺乏一致标准,已引发多项争议,包括:
其一,“以偏概全”,有案例显示,一块5英亩农业地仅因角落设有临时仓库,整片土地即被划为工业或商业税率;
其二,“空置误判”,部分空地因长满杂草或堆放建筑材料,被卫星图像误判为工业用途;
其三,“程序不公”,有地主反映当局在调涨税率前未进行实地调查,仅依据谷歌地图或无人机影像作出判断;
其四,“举证责任倒置”,在新机制下由政府先行调涨税额,再由地主证明未改变用途,被指将行政成本转嫁予民众。
他强调,从法律角度而言,“实际用途”仅在税务计算上具暂时效力,无法取代地契的法定地位。由于有关修订属于附属法例,若被认定抵触母法精神,地主仍可通过司法审核挑战其合法性。
不过,他指出,在现实操作中,土地局掌握征收与执法权,地主若拒绝缴税,可能面对罚款甚至土地被充公的风险,导致许多受影响者被迫“先缴付后上诉”,质疑这是一种“变相增税”。
他认为,若州政府有意增加财政收入,应通过透明且合法的地税重估机制推进,而非利用一级地契的历史空间,依赖“实际用途”的行政手段“突袭”地主。
他也警告,当地税不再以地契白纸黑字为依据,而是取决于官员判断时,槟州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及投资信心,恐将受到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