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5日讯)槟首长曹观友强调,近期部分地主反映土地税“暴涨数千倍”的情况,实际上并非住宅或商业税率上调所致,而是因长期未依土地实际用途征税,在2026年新检讨下改按“当前用途”(current use)计算所产生的调整结果。
他指出,自1994年以来,槟州逾30年未全面检讨土地税率,导致部分属于第一级土地(First Grade)及附条件地契(A、B、C类)土地,长期以农业名义缴纳极低税额,即便实际用途早已转为住宅、商业或工业。
“土地税倍增并非因住宅税率提高,而是依据土地目前实际用途重新征收。”
曹观友是今日发表文告时指出,全槟37万宗已注册地契中,有23万宗为第一级土地地契,未清楚列明土地类别与用途。这类土地的优势在于用途不受限制,但也因缺乏明确用途标注,过去在税率计算上出现偏低情况。
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828法令),州政府可依土地类别(城市或乡区)及用途釐定税率。例如:
城市住宅:每平方米70仙
乡区住宅:每平方米50仙
城市商业:每平方米3令吉25仙
乡区商业:每平方米2令吉80仙
工业用途:每平方米3令吉25仙
然而,在2024至2025年检讨过程中发现,许多第一级土地自1994年起仍按农业公顷税率征收,例如稻米种植每公顷9令吉88仙、油棕49令吉42仙、其他农业用途12令吉35仙(1公顷等于1万平方米),即使地段已建有住宅或商业建筑,仍缴付象征性税额。
他举例,一块位于阿尔玛(Alma)城市地区、面积1万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土地,按新税率计算需缴3万2500令吉;但过去若按油棕农业用途征收,每年仅49令吉42仙。另一宗浮罗山背城市住宅用途地段,面积1546平方米,过去仅缴12令吉,如今按住宅税率计算为1083令吉。
“可见倍增源于用途调整,而非单纯调高税率。”
设特别上诉机制
曹观友指出,州政府已于2025年12月10日行政议会会议中决定,授权各县土地行政官审议最高2万令吉的减免申请;超过2万令吉者则提呈土地与矿务局主任及州行政议会决定。
州政府同时完善上诉评估标准,符合条件者可获最高50%回扣,包括公共或非盈利用途土地、地主或继承人属贫困或需照顾残疾及慢性病者、因灾害导致收入骤减、无道路出入口土地、破产、清盘或解散个案、一栋建筑横跨多个地段、烂尾发展计划内地段、涉及本次检讨的一级土地及附条件地契、榴梿种植农地,以及由乡区升级为城市地区的地段。
他表示,2026年将提供50%回扣,让地主有空间适应新税制,并针对一级土地地主及涉及乡区升级城市地区者,设特别上诉考量机制。
“所有受影响地主均可向县土地局提出上诉。州政府将在公平、透明及依法原则下处理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