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0日讯)中国游客与本地人日前在本头公巷一带因三轮车服务发生纠纷,双方争执期间在地上却发现被撕毁的马币纸钞。针对此事,林文明律师指出,毁坏国家货币不仅涉及刑事责任,也可被视为对国家象征的不尊重。
他表示,根据《刑事法典》第425条文(蓄意破坏),凡是蓄意破坏财物、造成损失或降低其价值的行为,即已构成“破坏罪”。
他是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说,纸钞属于国家货币,一旦被蓄意撕毁或蓄意损坏,其价值受影响,已符合“破坏”的法律要件。
“即使纸钞没有完全销毁,只要造成破损、不能正常流通或价值降低,就已属违法行为。”
他说,相关行为可在第426条文下被提控,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若涉及较高金额损失(超25令吉),则可援引第427条文,犯罪者将视情况被判1至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钱币是国家的象征,代表国家主权与金融体系,蓄意毁坏某种程度上也可被视为侮辱国家形象,因此不容轻视。”
日常使用中出现自然磨损可更换
不过,他补充,若是日常使用中出现自然磨损、破旧或意外损坏,民众可携带残缺纸钞到银行填写表格后进行更换,银行会代交及报告给国家银行处理。
至于三轮车服务费引发的争执,他则强调,双方的收费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问题,应透过协商或民事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毁坏财物的举动。
“民事纠纷应理性处理,但若进一步破坏货币或财物,就已经上升为刑事罪行,警方有权介入调查及采取行动。”
他补充,若对价格或服务方面的不满也可向槟城消费者协会(CAP)或马来西亚国内贸易与生活费部(KPDN)进行投诉,是属于另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