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0日讯)针对近日吉打州政府发表有关槟城土地权属、甚至暗示可能采取法律行动的言论,升旗山国会议员瑟丽娜指出,有关说法不仅具误导性,更与马来西亚的宪政体制根本不相容。

她指出,槟城的地位并非历史偶然,更不是可以被重新诠释的历史问题,而是一个早已由《联邦宪法》明确确立的宪法事实。

“根据《联邦宪法》第1条第2款,槟城被清楚列为马来西亚联邦的一个州属。这项承认并非象征性的存在,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宪法地位,任何独立前的历史主张,都无法凌驾于宪法之上。”

瑟丽娜强调,除了《联邦宪法》,槟城的法律地位也进一步受到《槟城州宪法》(1957年生效)的巩固。该宪法明确规定,槟城作为联邦内的自治州属,拥有本身的行政议会、州立法议会及清晰界定的领土管辖权。

她指出,这些权力并非源自吉打,更不是由吉打所“授权”,而是直接来自宪法法律本身。

“《槟城州宪法》清楚表明,槟城在土地、治理与行政事务上的主权,仅受《联邦宪法》约束,与其他州属完全一致。”

她强调,任何试图否定槟城宪政地位的说法,等同于否认槟城州宪法的存在与权威。

针对部分人士引用英国东印度公司与吉打苏丹王朝之间的历史协议,瑟丽娜指出,这些皆属于殖民时代的历史文件,在宪法确立后已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当马来亚联邦成立,继而组成马来西亚时,所有先前的安排,皆已被宪法性文件所取代。”

她进一步指出,槟城并非被动或附带地加入联邦,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参与宪法谈判,并与其他州属享有同等的法律保障。

“任何认为槟城‘存在于他州许可之下’的论述,不仅违背法律事实,也彻底违背联邦制的精神。”

瑟丽娜强调,马来西亚是一个平等州属组成的联邦,而非建立在历史主张等级之上的体系。若允许任何州属以宪法前历史为由,对他州主张所有权,将严重动摇联邦制度的稳定性,并破坏国家法律体系的确定性。

“在马来西亚法律框架下,槟城在其宪法权力、领土与治理事务上,享有完整而受保障的主权。这种主权并非基于情绪,而是受到《联邦宪法》及《槟城州宪法》的明确保护。”

她表示,任何无视这些宪法事实的法律挑战,注定难以成立,更重要的是,这类争议只会分散公众对真正施政与跨州合作的关注。

“槟城一向以法律为依归,而非喧嚣。事实清楚,法律毫无疑问是站在槟城这一边。”

林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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