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6日讯)16名罗兴亚裔男子,包括一名专业翻译员,今早被控参与非法组织“马来西亚罗兴亚伊斯兰进步组织”(Pertubuhan Islam Untuk Kemajuan Rohingya Malaysia),全数认罪,其中9人各被判罚款5000令吉,另7人则罚款2000令吉。
这批年龄介于29岁至56岁的被告,分别在两个推事庭过堂。第一推事庭审理的9人包括翻译员、村工及自由职业者;第二推事庭审理的7人多为清洁工及诵经教师。
控状指控他们于11月19日下午约3时,在Taman Ciku一带担任该非法组织理事职务,已违反《1966年社团法令》第42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或1万5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辩护律师指出,被告所属组织并无暴力行为,初衷是协助社群,并已提出第二轮注册上诉,未料在诉讼未了之际遭逮捕,他也呼吁法庭考虑他们已被扣留7日。
推事:人道收留需守法
推事努鲁拉希达判处9名被告每人罚款5000令吉,否则须坐牢6个月,并提醒:“马来西亚基于人道让你们留下,但希望你们遵法守纪。”
第二推事庭罗莎雅蒂则对7名被告判罚每人2000令吉,或2个月监禁替代。
据了解,所有被告均为罗兴亚裔难民,多数已婚育有子女,部分已在马来西亚居留长达30年。他们从事清洁、诵经教学、自由职业或村务杂工,收入普遍仅介于1000至1500令吉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