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8日讯)中三生遭同班同学围殴致脑震荡案,两名15岁男生今日在地庭被判签署为期两年的良好行为保证书,期间须由母亲每月陪同到福利局报到一次。
两名被告早前于9月13日首次被提控时已承认罪行,而推事莫哈末阿兹兰今日在审阅品行报告后作出裁决,依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3(1)(a)条文,责令两人签署为期两年的良好行为保证书,不需抵押金。由于两人均属未成年,案件以闭门方式审理,家属全程陪同出庭。
主控官在呈报完毕后,法庭作出上述裁定,并指示两名被告的母亲必须每月带同子女到邻近福利局报到一次,以确保行为监督与辅导落实。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于今年7月21日中午12时15分,在双溪大年一所中学的课室内,蓄意伤害一名16岁同班男同学,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一年、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该宗校园暴力事件是7月21日发生,一名16岁中三男学生在实习女教师在场的情况下,于课堂中被同班同学拳打脚踢,导致眼部瘀青,一度昏厥并呕吐,送院后,医生怀疑其出现脑震荡及眼内出血。受害者父亲在接获老师来电通知后,才知悉儿子在校遭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