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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罗士打4日讯)马来西亚自2018年以来,因比特币(Bitcoin)及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挖矿活动中非法驳电行为猖獗,导致全国累计损失高达49亿令吉。

国家能源委员会(ST)执法与管控行动总监依斯迈扎依里指出,截至今年7月,当局共侦破1万5125宗相关案件,造成庞大损失。

他表示,在过去5年的行动中(截至2021年),因比特币挖矿偷电所造成的损失就接近2870万令吉,涉及全国67个场所。

他对《阳光日报》指出,其中吉打的损失最高,超过1340万令吉,涉及18个场所;其次是霹雳州590万令吉(20个场所);雪兰莪州560万令吉(16个场所)。

其他受影响州属还包括:吉兰丹(180万令吉,2个场所)、彭亨(76万8975令吉,4个场所)、森美兰(48万7585令吉,3个场所)、槟城(30万9906令吉,2个场所)、马六甲(13万6933令吉,1个场所)及柔佛(12万9218令吉,1个场所)。所有案件均涉及用于比特币挖矿的非法接电活动。

同时,作为能源转型与水务转型部(PETRA)属下机构,能源委员也将 27 宗窃电案件提控上庭,案件涉及非法工厂及商业建筑等使用欺骗性电力接驳的违规行为。

依斯迈提醒,根据《1990年电力供应法令》(第447条法令)第37(3)条文规定,违法者若为家用户,可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一年;非家用户初犯则可被判处最高1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5年。

另一方面,能源委员会也于今年6月销毁总值超过170万令吉的2933件充公物品,这些物品来自玻璃市、吉打和槟城,与违反安全及用电条例的案件有关,包括16宗电力事故案件、4宗偷电案件以及1宗使用非法电力设备案件。

销毁行动在雪兰莪八打灵再也的持牌金属处理中心进行,并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93号法令)第406A及413条文,在副检察司的指示下执行,涉及21宗已通过法庭程序及罚款程序解决的案件。

李铠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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