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4日讯)针对“法定强奸案中若属双方自愿,少女也应受处罚”的建议,槟州宗教司拿督苏基奥斯曼表态支持,认为此举符合伊斯兰强调公正与双方责任的核心原则。
他在接受《阳光日报》访问时指出,伊斯兰法对于性行为的道德规范极为严格,无论男女,只要在非婚姻关系中发生性行为,都是违禁行为。
“若只惩罚男性而放过女性,明显不公,既然行为是双方自愿,双方就都必须为违规行为负责。”
他强调,伊斯兰不因性别而区分对错,制度应以公平为本。
苏基奥斯曼进一步说明,依据伊斯兰刑律(hudud),未婚者犯通奸罪将面临100鞭笞,已婚者则可被判处石刑至死,不过此类刑罚须建基于极为严格的证据标准,且须经正规法庭审理。
他此番表态,是回应吉兰丹总警长莫哈末尤索夫近日针对州内强奸案提出的争议性建议。尤索夫指出,该州近九成涉及未成年少女的强奸案,实际上属双方同意下发生,并非强迫,因此建议法令应检讨对少女是否也应追究责任。
不过,尤索夫亦补充,即便少女需承担一定责任,也应以教育和辅导为主,而非刑罚惩治,而制度应在维护道德责任的同时,也给予年轻人改过与重建人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