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2日讯)1名15岁少女与3名男子被控结伙抢劫一名21岁男子财物,包括一部iPhone 13 Pro Max与现金,于今日在乔治市地庭面控时皆否认有罪,法官最终批准每人以4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件订于10月17日过堂。
4名被告分别为22岁的洛克曼纳斯里、22岁的莫哈末阿敏、20岁的莫哈末阿斯拉夫,以及1名未成年少女。他们被控于本月5日凌晨12时30分,在日落洞Urban Suites公寓结伙抢劫21岁受害者,涉及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一旦罪成,最高可判20年监禁及鞭笞。
副检察司建议每人8000令吉保释金,惟各被告以经济困难请求降保。少女表示已辍学、母亲无力负担保释金;22岁的洛克曼则称是罗里司机,需扶养妻儿及年迈父母;莫哈末阿敏则表示目前失业;阿斯拉夫则透露是大专生,来自单亲家庭,与6兄弟姐妹同住,父亲亦无业。
推事最终考量被告陈情后,同意保释金减至每人4000令吉,并附加条件不得干扰控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