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已有478份售卖烟花申请获批,其馀8份则未获批准。

(槟城24日讯)槟州警方在斋戒月期间共收到486份烟花与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截至本月21日,已有478份获批,其馀8份则未获批准。

槟州总警长拿督韩查表示,未获批的申请主要因申请人有违规记录,或未取得槟岛市政厅(MBPP)及威省市政厅(MPSP)的营业许可。

“烟花与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批准权属于各区警区主任。”

林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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