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6日讯) 槟州地方政府事务行政议员方美铼指出,槟州政府终止国云集团子公司PLB Terang 浮罗勿隆垃圾场第三期开发和运营协议中所支付3500万令吉,并非赔偿金,而是双方同意转让设施拥有权的费用。
他周三发表文告指出,槟州行政议会在10月29日批准,与PLB Terang公司解约的建议方案。
他说,此前,PLB Terang获得浮罗勿隆第三期垃圾填埋场开发和营运,以及材料回收设施(MRF)合约,为期20年,即从2012年7月15日至2032年7月14日。
“但在2022年7月,州政府对该项目进展审查,发现PLB Terang 在该项目的实施开发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合规和延误的情况。”
“由于该公司表现不理想,州政府决定终止特许经营权,并将计划交回给地方政府,而实际上PLB Terang的服务,也已在2022年8月1日终止。”
他也说,在终止合约的协议中,各方同意以3500万令吉的价格,将现场设施的权力和拥有权转让给地方政府当局。
他强调,起初,PLB Terang提出有关设施耗费8450万令吉,但经过委托顾问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评估所有已完成的设施后,提交了估价4500万令吉的报告。
他透露,槟威两地地方政府之后,与PLB Terang进行调解程序,最终敲定转移设施的条件,即3500令吉。
“双方在12月18日签署和解协议,有关款项将在2025年至2025年间,分阶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