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湘·槟岛市政厅执照及公共卫生常委员会交替主席

(槟城15日讯)槟岛市政厅执照及公共卫生常委员会交替主席陈淑湘说,商店招牌需有马来文字眼的条例已久,同时当商家所制作的商业招牌需符合相关要求,才能获得营业执照。

日前,吉隆坡武吉免登区有5家餐厅因招牌格式不合规格,被吉隆坡市政局开出罚单,要求商家在14天内撤下违规招牌,引起热议,为此,《东方日报》记者特别访问槟岛市议员,以了解商家的招牌是否必须要附有马来文。

陈淑湘表示,在槟岛市政厅的地方法令中有指出,商店招牌需有马来文字,包括了以马来语标明业务类别,例如“餐厅”(kedai makanan)或“杂货店”(kedai runcit)等,同时也需注明营业执照序号。

陈淑湘提到,招牌制作商应熟悉市政厅的相关规定,并在制作过程中间接向商家提供指导。

“另外,商家必须将招牌设计提交给国家语言局进行审核,以确保招牌上的马来文符合标准。只有在获得国家语言局的审核与批准后,商家才能正式使用其招牌。”

“当商家把招牌挂上店铺时,已通过多方审核,确保没有问题。只有那些非法商家未向市政厅申请的情况例外。”

她说,目前,槟岛市政厅是还未接获投诉指,有商店招牌是没有放马来文的。

餐饮业者石国良说,当他要向市政厅注册营业执照时,市政厅已经有阐明清楚说,商店招牌上需有马来文字眼。

他也提及,除了地方政府,招牌制作商其实也是熟悉相关规定的,为此,当他为其商店设计招牌时,如有不符合之处,招牌制作商也会给予提醒,避免抵触地方政府条例。

林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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