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民政党总财政方志伟认为,政府在惩治乱丢垃圾者时,可以采取罚款和社会服务等惩罚措施,但不应进行公开羞辱。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表示,目前的地方政府法令是通过罚款来对付乱丢垃圾者。如果政府要修订法令,加入如捡垃圾和扫地的社会服务或许还可以被接受,但若扩大至清理水沟和厕所,则需要谨慎考虑,因为这将涉及受罚者的卫生与健康安全问题。如果因此而导致疾病传播的风险,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他说,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部长倪可敏日前还建议,为受罚者设计专用制服,类似反贪会要求涉贪者穿上橙色制服的做法,并将受罚者进行社会服务的过程拍成视频,然后在TikTok上播放,使其成为“网红”。

他批评,倪可敏的这种“羞辱式”惩罚方式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这严重侵犯了基本人权和个人尊严。在马来西亚,即便是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或贪污犯等,也只会接受监禁或鞭笞等应有的法律惩罚,但从来不会被拍成视频放上网进行公开羞辱,更不会被永久记录在档案中供人传阅。

“倪可敏日前提到,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的修订草案预计将于2025年提交内阁审议。该法案修订包括对屡次随地乱丢垃圾者进行如清洗沟渠和厕所的社会服务惩罚,目前该法案已进入最后审查阶段,预计下月提交总检察署。”

他表示,如果按照部长的“羞辱式”惩罚逻辑,那么那些放任官车司机滥用紧急车道、或者在医院禁区乱停车的部长,是否也应该挂上“不守规矩”的牌子,并将相关视频放上网供民众知晓?

他认为,民众违法理应接受应有的惩罚,但不应该通过拍摄视频进行羞辱。这不仅会对受罚者的家庭、工作及社交形象产生深远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其失去工作,或无法继续在原居住区生活,被迫搬迁。

他也指出,政府应该更加注重透过教育和提升公众对保持环境清洁与卫生的意识来减少乱丢垃圾行为,而不是仅依赖惩罚或羞辱手段。惩罚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让民众深入理解乱丢垃圾的长期危害,并积极培养环保意识及社会责任感。

他强调,很多乱丢垃圾者并非出于恶意,而是缺乏足够的环保意识。因此,相关教育活动和宣传工作应当成为鼓励民众的主要方式,惩罚应该是最后的手段。

他表示,部长的建议看似严厉,但实际上可能会产生反效果。特别是在现代社会,影片和社交媒体的广泛传播可能导致二次伤害。基本人权与个人尊严不应成为惩罚的对象,否则将引发社会负面情绪,甚至激化社会矛盾。

因此,他呼吁政府在修订法令时,应在惩罚措施与人权保障之间取得平衡,确保执法的公平与合理性。同时,也应为受罚者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采取公开羞辱的方式。

吴维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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