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市议会发出通知,限制餐饮业者在斋戒月期间的营业时间。

(加央12日讯)玻州餐饮业者禁止在斋戒月期间下午2时之前,售卖食物或饮料给穆斯林。

根据加央市议会发出的通知,在斋戒月期间,由该会管辖范围的所有非穆斯林餐饮业、连锁快餐店及连锁国际品牌餐饮店的营业时间如常,但禁止在下午2时之前售卖食物或饮料给穆斯林。

至于穆斯林餐饮业者,获准营业的时间是下午2时至清晨6时。

加央市议会主席诺阿兹兰于周一下午发通告指出,在玻州伊斯兰刑事法第25条文下,违反以上条规者将被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若重犯,会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陈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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