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8日讯)玻州宗教局规定州内商贩,在斋戒月下午2时之前,禁止售卖食物、饮料及烟草制品给穆斯林。

玻州宗教局今日通过玻州宗教及马来风俗理事会面子书,发出上述通告。

在1991年玻璃市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第25(1)(a)条文(2012年修正)下,违例者初犯可被罚不超过3000令吉、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重犯者将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玻州宗教局联络热线是04-9794416。

陈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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