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阵峇央峇鲁竞选团队发现希盟在峇都茅一个投票中心外,设立拉票棚。

(槟城19日讯)峇央峇鲁国阵候选人苏仪芳的代理人史业鸿严厉谴责希盟,无视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6(1)(c)条文的限制,竟然在大部分的投票站外设立拉票棚。

他已就此事采取行动,向警方和选委会作出投报,希望选委会可以立即采取行动。

史业鸿今午发表文告指出,根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 26(1)(c)条文对投票日的限制,任何人不得在投票日,为与选举相关的任何目的,而在候选人寻求参选的选区内开设、设立或维持办事处或摊位。

史业鸿针对希盟在峇央峇鲁多个投票站外设立拉票棚一事,到峇央峇鲁警局报案。
史业鸿针对希盟在峇央峇鲁多个投票站外设立拉票棚一事,到峇央峇鲁警局报案。

依据第24b(2)条文,开设、设立或维持的办事处或办事处,或依据第14(1)(b)条文租用的委员会会议室除外。

“遗憾的是,峇央峇鲁的每个投票站外面都看到希盟的拉票棚,这已严重违反了选举罪刑法。”

他说,国阵峇央峇鲁大选行动室严重抗议,并谴责希盟这样在光天化日之下违反法令的行为,这是不能被容忍的!

陈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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