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前联邦高级律师莉雅娜马祖基认为,吉隆坡高庭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涉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庭令文件中,“discharge”(释放)一词的法律含义,以避免引起混淆。

她昨日在面子书发文指出,庭令中使用了“discharge”及“forthwith”两个词语,因此引起争议。根据法律术语,这两个词语的意思是“立即释放”。

她认为,这似乎意味著纳吉在上周五(6日)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后,就必须立即获释并恢复自由。

“陛下指附条件特赦令不存在任何疑问,这一点是正确的。真正的问题在于,上述庭令仍需要进一步厘清。”

“为了避免混淆,我认为使用‘transfer’(转移)一词会更为妥当,而不是使用‘discharge’(释放),因为实际上纳吉是从一所监狱转移至另一所监狱,也就是纳吉位于大使朗格路的住家,它已被宪报列为监狱。”

前联邦高级律师莉雅娜马祖基。
前联邦高级律师莉雅娜马祖基。

莉雅娜进一步指出,“discharge”意指释放,而“transfer”则是指在服刑期间转移(服刑地点),两者的含义区别巨大。

她认为,法律术语包括标点符号的使用,都必须极其谨慎,因为这些细节可能在日后带来深远影响。

“据我了解,纳吉的律师在法庭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后,取得了这份‘释放令’(Order of Discharge)。这是以单方面(ex-parte)方式取得,当时并无总检察署的代表在场。”

“因此,当出现争议时,自然有必要去厘清。由于有关庭令是在周五发出,加上适逢屠妖节公共假期,总检察署官员只能在周二前往法庭,以寻求明确的解释。”

“至于一马公司(1MDB)案件,如果纳吉已在SRC国际公司案件中获释并恢复自由,那么1MDB案件的15年监禁刑期又该如何处理?因为法庭指示,两项刑期必须紧接著(back-to-back)执行。目前仍有许多问题亟待厘清。”

她补充,鉴于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出现罪犯通过皇室特赦获准居家服刑,因此任何争议都必须得到妥善处理。

“与其他国家不同,马来西亚目前尚无针对居家服刑的法令或相关法律条文。相关执行程序十分模糊,因此才会在初期阶段出现问题。”

11月6日,纳吉缴清罚款后,法庭发出了释放令,惟总检察署随后以特赦令及释放令涉及法律诠释问题为由,宣布暂缓执行居家服刑安排,纳吉因此须继续留在监狱服刑。

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昨日发文强调,纳吉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后,可在居家监禁下服完剩馀刑期;任何质疑该特赦令的论据,可被视为违抗国家元首御令。

陛下指出,这项附条件特赦令内容明确,不存在任何歧义,也不涉及纳吉面对的其他案件,因此不应出现不同解读,或让已获御准的决定在执行方面持续出现不确定性。

总检察长随后申请觐见国家元首,以请求宽恕,同时表明将遵从该特赦令,但坚持释放令所引起的法律问题须交由法院作出裁决。

潘佩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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