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马青宣传局主任兼国阵青年团通讯主任梁子祥表示,总检察署必须立即执行国家元首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颁布的有条件特赦令。

他说,总检察署在5000万令吉罚款缴清后,于11月6日暂缓执行特赦令。如果特赦令所规定的所有条件均已履行,理应没有任何理由继续拖延执行。

他表示,同样令人质疑的是,为何这项问题直到现在才被提出?

他今日发文告说,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由国家元首亲自主持,其成员包括总检察长、负责联邦直辖区事务的部长,以及由国家元首任命的不超过3名其他成员。

“这意味著,总检察长本人正是特赦局成员之一,并亲自参与了2026年9月18日做出特赦决定的会议。”

梁子祥说,如果对特赦条件存在任何困惑或含糊不清之处,为何在会议进行期间没有提出并加以厘清?为何偏偏要等到5000万令吉罚款缴清后,才提出疑问并导致延误执行?

他指出,包括联邦直辖区部长杨巧双在内的每位特赦局成员,理应在做出决定时发挥作用并明确表态,而不是在御准做出决定后,才任由有关疑问持续发酵。

“国家王宫今天的声明绝不可等闲视之。国家王宫已明确指出,特赦令清楚明确、毫无模糊空间,并郑重提醒:任何质疑该命令的言论,皆属于抗拒国家元首陛下命令的行径。”

他说,各方有必要高度重视国家王宫的提醒,尤其是受委负责执行该命令的有关方面。

他表示,特赦令的延误执行不仅让人对国家法律的效率产生质疑,更会向人民及国际社会传达负面形象,削弱外界对尊重马来统治者体制以及捍卫宪法原则的信心。

“我们严正呼吁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总检察署,必须立即落实国家元首所御准的特赦令。”

梁子祥说,法律程序已经完成,特赦决定也已获得御准。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赦免权是国家元首的特权,依陛下的考量、仁慈及裁量权行使。这项权力必须受到尊重,所有已获御准的决定均须依据宪法与法律规定予以执行。

他说,如果连总检察署自身都未能捍卫这一原则,外界必将对总检察署的角色与职责产生巨大质疑。这不仅攸关总检察署作为国家法律顾问的定位,更攸关其作为捍卫法治精神机构的职责。

“君主主权与宪法至上绝非任何一方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随意解读与执行的原则。因此,请尊重国家元首御旨,履行职责,切勿拖延,立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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