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1日讯)森美兰州10名前行政议员入禀芙蓉高庭起诉森州政府案件,第二答辩人森州政府针对案件的诉讼方式提出初步反对,认为申请人应通过司法检讨程序提出诉讼,而非以原诉传票方式入禀法庭。
针对有关的反对,芙蓉高庭法官罗丝玛娃指示第二答辩人正式提交初步反对申请。
与此同时,在线上审讯期间,第一答辩人拟介入诉讼,支持第二答辩人提出的初步反对意见。
因此,罗丝玛娃将案件择定于11月16日,早上9时,通过线上视讯方式进行。
与此同时,她也强调,法庭将先处理案件是否以适当法律程序提呈高庭的初步反对意见及宪法条文的问题,因此,也要求各方律师提交书面陈词,以便进一步处理相关申请。
对于答辩人代表律师拉兹兰提及案件涉及的宪法问题已牵涉联邦法院程序,罗丝玛娃则表示,联邦法院的相关程序将按其自身进程进行,而高庭则须先处理目前的申请及程序问题。
另一方面,拉惹诺拉兹里及森美兰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已分别向法庭提出申请,寻求获准介入诉讼。有关申请的聆讯定于11月2日,早上9时,通过线上视讯方式进行。
芙蓉高庭是于今午4时30分,通过线上审理有关案件;并且进行近一小时时间,至到下午5时20分结束。
诉讼人是于10月5日提呈诉讼,诉讼人为10名前州行政议员,即拿督莫哈末费沙、拿督再夫巴哈里、拿督慕斯达法纳谷、萧康骏、西蒂诺乌麦拉、拿督莫哈末阿斯纳、拿督莫哈末拉兹、苏海米占、莫哈末法鲁兹及拿督拉扎里。
答辩人为第一答辩人森美兰州政府秘书及第二答辩人森美兰州政府。
根据诉讼人入禀芙蓉高庭指出,根据《森美兰州宪法》的正确诠释,除州务大臣以外,任何州行政议员的委任,均不得在未经州务大臣建议下,仅通过撤回御准的方式予以撤销。
诉讼提及,州务大臣的建议是撤销其委任的必要条件,因此,第一答辩人在未获得州务大臣建议的情况下,于2026年9月24日通过《森美兰州政府宪报》N.S. P.U. 18号通告,宣布撤销其委任,有关决定应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且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