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指出,有关居家监禁的闭路电视监控、电子脚镣、以及允许探访者类别等相关规则,目前仍在制定当中。
他说,由于拟议中的相关法令仍在敲定,并正由总检察署进行法律审查,因此目前尚未有任何依据特定法律发出的居家服刑令。
“政府原则上已同意建立一套法律框架,让符合特定条件的还押候审者,可以获考虑接受居家监禁。”
“这将成为他们在等待审讯期间,取代被安置在监狱中的另一种选择。”
赛夫丁昨日于国会书面,答复民主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的提问说,相关事项日后将受到有关法令、条例及标准作业程序的规范,而这些内容目前仍在制定当中。
今年9月18日,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御准,给予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有条件居家监禁。
这项决定允许纳吉在缴清SRC国际公司案件所判处的5000万令吉罚款后,以居家监禁方式服完馀下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
另一方面,赛夫丁澄清,国家元首所批准的有条件特赦,与政府拟议中的《居家监禁法案》下所设立的居家监禁令并不相同。
“有条件特赦属于《联邦宪法》赋予的特赦权,其执行方式须依据相关特赦机构所作出的决定及设定的条件。”
因此,他说,因获得有条件特赦而被安排在住家服刑者,不能直接等同于依据特定法令,由法庭发出的居家监禁令。
至于有条件特赦,赛夫丁指出,任何涉及管制、行动监控、探访或其他事项的条件,都将取决于相关当局所作出的决定及设定的条件。
他说,相关的执行程序也同样适用。
“例如,当一名囚犯在有条件特赦下,被要求留在指定住所时,有关探访、管制及行动监控等事项,就必须透过相关的标准作业程序加以详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