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森美兰马来传统法律师团(Barisan Peguam Adat Melayu Negeri Sembilan)秘书处发文告,促请统治者会议介入并全面审视森州王室风波,确保涉及王位及各区酋长的变动,符合《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UUTKNS 1959)及法治原则。

该律师团队代表声称危机非单一事件,并强调任何针对涉及森州统治者地位危机的评估,都必须基于对事件真实时间线的全面审查,而非仅仅根据最新进展来下定论。

文告指出,相关事件应从2026年3月5日的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会议开始梳理,接著是4月17日的相关发展,以及4月19日4大酋长所所作出的决定。

该律师团队认为,上述每个阶段均与森州高统治者(Yang di-Pertuan Besar)及各酋长的合法地位息息相关,因此必须按照事件发展顺序整体检视,而不能将各事件割裂处理。

文告指出,这场危机是一系列连续事件的结果,必须依序审视,不能割裂看待。

该律师团队强调,这场危机不仅仅关乎森州最高统治者地位、双溪乌绒酋长及其他酋长被免职的事件,同样涉及1959年森州政府宪章》下对“统治者”地位的诠释,因为在该州宪法框架下,酋长同样拥有统治者层级的地位。

因此,该组织促请统治者会议检视已发生的相关程序,以评估包括王位撤换、最高统治者更替,以及酋长更替在内的相关行动,是否依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及法治原则进行。

同时,他强调,向统治者会议提出检视及提供意见的要求,并不等同于试图取代森州相关权力机构的职能。

文告指出,最高元首及统治者会议的角色,是重新检视相关程序、提供意见,以及确保程序符合法律要求,而不是取代州内相关法定机构的权力。

文告认为,这项角色可被视为联邦宪法第71(1)及(2)条所涉及的联邦保障的一部分,尤其是在目前危机已达到关键阶段的情况下。

指首相及律政司不应介入王位更替

另一方面,森州马来传统律师团队表示,最高元首及马来统治者依据联邦宪法第71(1)及(2)条文所扮演的角色,与州政府根据自身宪政架构行使特权及权力的职能有所区别。

该律师团队认为,首相及律政司等联邦机构,不应介入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已明确规定的王位登基或罢黜程序。

文告也表示,任何人在未充分了解相关事实及情况的情况下作出草率认可,或采取偏袒立场,均不恰当。

吁公平、迅速检视 维护森州宪政完整性

最后,该律师阵线促请统治者会议,以公平、公正及迅速的方式检视整起事件及相关程序,以维护王室权利与《森美兰州宪法》的完整性。

该律师团重申,森州的王室权利及相关宪政安排,受到联邦宪法保障。

黎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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