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随著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准居家服刑,马来显要组织(G25)呼吁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向公众公开提交给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的意见书。
G25今日发文告指出,《联邦宪法》第42(9)条文规定,特赦局应考虑总检查长的书面意见,而宪法第40(1A)条文则规定国家元首需根据特赦局的建议行事。
文告表示,法官陆意清近期在一宗涉及纳吉的高庭案中裁定,无法执行居家服刑,因马来西亚目前尚无此类机制的法律规定,因此质疑特赦局向元首提出何种法律建议。
“公众应获悉总检察长提供的意见书,以及联邦直辖区部长杨巧双的陈述。当局应明确说明批准居家服刑的觉醒,是否与总检察长的书面建议和部长陈述一致。”
“如果一致,就应该告诉公众;如果不是,公众也同样有权知道。”
文告说,当局有必要清楚解释法律发生了什么变化,或现有的何种法律依据促使特赦局作出居家服刑的决定。
马来显要组织同时还呼吁特赦局应在会议上重新审视居家服刑决定,以期撤销相关决定。
该组织认为,若居家服刑要成为马来西亚司法体系的一部分,就应该有清晰且普遍使用的法律与标准予以规范,而非“看起来专门为某个特定个人的利益而创建”。
文告强调,政府对透明度呼吁的回应,对于展现其对法治、体制改革和恢复公众信心方面的承诺至关重要。
文告说,若政府未能回应此类呼吁,可能会让公众认为,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决定缺乏正当理由。
“尊重宪法赋予国家元首的角色,并不意味著政府获公众被期望涉及合法性、透明度以及对公平公正的问题上保持缄默。”
文告指出,马来西亚作为一个宪政民主的国家,公民理应被视为在民主体系中知情且负责任的参与者,并获得尊严对待。
文告认为,允准纳吉居家服刑的决定进一步削弱了公众对刑事司法体系的信心,并引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
“公众有权提出一个简单的问题,即一个因同等罪行被定罪的普通囚犯,能否获得相同的待遇。若答案是否定,政府必须解释是什么平等正义呀UN则支撑了这种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