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日前获准居家服刑引起各方关注,资深执业律师许文思认为,此事应撇开政党及政治立场来看待事件,方能清楚地了解整个事件的法律层面。
许文思指出,若从政治或政党角度来看,事情往往容易变成“不是黑就是白”。
他认为,纳吉获有条件特赦进行居家服刑,不能与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全面被赦免相提并论,因安华当年的赦免是之前所定的罪都被撤销,而纳吉则还是戴罪之身。
“因为,安华的赦免是连之前的定罪都被撤销了,就变成他从来没有被定罪过;纳吉此时是有条件特赦,其实他还是戴罪在身。”
他提到,纳吉目前所获得的是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原本的刑罚,虽然刑期此前已经获得减刑,而今是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来服满他之前被判的刑期。
为此,他认为,纳吉目前所涉及的刑罚及案件必须分开来看,尤其是此次有条件特赦主要涉及SRC国际案的刑罚。
他补充,纳吉此前所面对的SRC国际案刑期早前已经从12年减至6年,按照现有安排,相关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结束;至于另外涉及1MDB的案件,则属于另一宗案件及刑罚,不能与此次居家服刑安排混为一谈。
“关于1MDB案件的刑罚,如果他再申请的话,就由下一任的国家元首再来判了。”
许文思对《东方日报》指出,从整个法律程序来看,纳吉案件此前已经历检控及司法程序,而特赦则属于法律程序的最后一环。
“如果你从这个角度来看,讲白一点就是,检控当局已经做完他的工,就是把一个有罪的人定罪;一个人控上法庭,司法机构也已经按法律定下他的罪了。所以说,司法整个流程走过了,到了最后一关当然是特赦。”
他指出,特赦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元首或州统治者所拥有的宪法权力。
“所以,在这方面大家要小心,如果你在挑战这方面的时候,我觉得至少在法律层面上已经走了一轮了。”
不过,他也认为,从政治角度而言,社会对于纳吉获得居家服刑所产生的争议,并非完全无法理解。
居家服刑是否有法律依据?
对于居家服刑是否有法律的依据,许文思提到,他本身并非专门研究有关条文,但现有法律其实已经存在相关依据。
他提到,我国早前也有先例,比如:前财政部长兼马华创党人之一已故敦李孝式的长孙李福文也曾居家服刑。
“更何况,我有信心我国总检察署也不会连这一点都不知道,国家元首也不至于去冒这样大的风险。”
他说,如果国家元首要进一步行使特赦权,法律上也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包括特赦无罪释放,比如像当年赦免安华那样。
为此,他认为,社会还是应该回到现有法律框架下,看待纳吉此次居家服刑安排。
至于纳吉居家服刑期间能否使用社媒、是否能接受亲友或政治人物探访等问题,许文思认为,目前仍需要等待政府及监狱当局公布具体条件。
“这个就必须之后当局会公布的细节,我们现在还是不能谈,因为他仍是戴罪之身,是有条件特赦的。”
他认为,由于此次属于有条件特赦,因此具体限制及监管方式非常重要,社会需要等待有关当局进一步说明。
许文思进一步补充,根据《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文,内政部长有相当大的权力,因有关条文阐明部长可通过宪报,宣布某个房屋、居所或建筑物,或任何部分为监狱。
他提到,这意味居家服刑地点未必一定是当事人原本的住所,也可以是政府当局所宣布的某个房屋、某个居所、某个建筑物,做为居家服刑的地点。
为此,他说,有关法令条文给予内政部长相当大的权力,包括可以决定哪个地方可以宣判为居家服刑的地点,因此,他促大家可以耐心等待有关当局,尤其是内政部长的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