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大马14个公民社会团体今日联署,要求政府立即全面公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得有条件特赦的所有相关文件。

联署团体今日发表联合文告,要求政府公开纳吉特赦的所有文件,包括总检察长的书面意见书以及特赦局的会议记录。

“好的决定经得起公众审视,无需以保密为名进行庇护。马来西亚民众有权了解纳吉获得特赦背后的理由。”

文告指出,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可通过特赦实施居家服刑,因此总检察署必须说明,在《联邦宪法》第42条第(1)及(2)款的范围内,纳吉于SRC国际案中被判处“监禁”能否被“减刑”为“居家服刑”。

“如果是这样,特赦局是否实际上通过其决定创设‘居家服刑’,因而篡夺了国会的立法权力。”

文告也质疑,纳吉目前仍有未接案的案件,若联邦法院维持纳吉在1MDB 案中的定罪,届时他是否会被送返监狱,亦或是再次获得特赦。

这些联署的团体包括安盛专案(Projek SAMA)、大马伊斯兰青年运动(ABIM)、净选盟、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中心(IDEAS)、穆斯林专业人士论坛(MPF)、人民民主联盟(Liga Rakyat Demokratik)、以及大马伊斯兰友好协会等。

文告中强调,马来西亚必须回归一个拥有强烈正直感和羞耻心的社会,以遏制而非袒护腐败和滥权行为,因此呼吁全体大马人民,共同打造一个“知耻”的社会,以让盗用公款和背叛人民委托的行径收到社会各阶层的唾弃。

文告表示,打造一个“知耻”的社会需要放下被武器化的身份政治,建立跨党派的共识,并承认我国政治体制失败的共业,因为正是这个体制让纳吉得以免受惩罚。

文告呼吁政府,必须在第16届全国大选前完成检控分权的工作,并出台相关法令。

“正义必须要实现并让人民看得见,若无法说服公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严重摧毁民众对法治的信心,而给予特权罪犯免死金牌的双重标准,只会使守法民众感到心灰意冷。”

有鉴于此,文告也敦促有关当局,必须在重大的公共决定上保持透明,以让国人了解做出这些决定所依据的理由。

联邦直辖区特赦局是于昨日召开第64次会议后宣布,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御准纳吉有条件特赦,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馀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惟纳吉必须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并遵守所设定的条件。

若纳吉违反任何相关条件,有条件特赦将自动失效,他必须立即返回监狱继续服刑。

纳吉因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成,自2022年8月起入狱服刑。

特赦局于2024年将其原有12年监禁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叶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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