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9日讯)早前被前四大酋长拥护的森州最高统治者东姑纳扎鲁丁代表律师指责森州政府秘书拒绝执行森州行政议会(MMKN)刊宪罢黜宣言及任新严端的决定,已构成失职,促请行政议会要求首相署首席秘书启动纪律程序,立即将他调离森州政府秘书职务。

以第12任森州最高统治者代表律师身份的恩米鲁沙里夫丁今日发表声明指出,森州行政议会于9月15日召开会议,并一致决定接受及执行四大酋长于今年4月19日依据《1959年森州最高统治者宪法》(UUTKNS)第10及第11条文作出的宣言,而有关宣言已于8月3日由森州务大臣签署。

他说,行政议会也已指示森州政府秘书拿督莫哈末扎菲尔为有关宣言刊宪。

不过,恩米鲁沙里夫丁披露,森州政府秘书于9月17日发表公开声明,表明不愿为有关宣言刊宪,形同反对有关宣言。

“此举违反由森州务大臣主持的行政议会所作出的指示及决定,并可能触犯《1993年公共服务官员(行为及纪律)条例》第4(2)(i)条文。”

声明也指出,若森州政府秘书是在没有获得森州务大臣及行政议会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发表有关公开声明,也可能违反上述条例第19(1)及第19(2)条文。

声明强调,森州政府秘书无权反对四大酋长依据《森州最高统治者宪法》第10条文作出的决定及行政议会的决定,也不应接受外部人士的指示,包括森州法律顾问及总检察署。

“任何联邦政府机构,包括总检察署所提出的意见,仅属于意见,并非具有约束力的命令;对森州政府秘书具有约束力的是行政议会的行政决定。”

此外,声明声称,森州政府秘书反对有关宣言的合法性,已阻碍统治者行使宪法权力,并指有关行为涉及对依据《森州最高统治者宪法》及《联邦宪法》第71条文所承认的合法统治者不敬。

针对刊宪是否为宣言生效的必要条件,声明进一步强调,《1959年森州最高统治者宪法》第10及第11条文所规定的宣言,在行政程序方面已经完成,并应在森州务大臣于8月3日签署后立即执行。

声明称,刊宪并非有关宣言具合法性或生效的必要条件。

声明也指,若森州政府秘书、森州法律顾问及总检察署将刊宪视为宣言生效的条件,在相关宪法没有这项要求的情况下,有关做法“可被视为”试图将四大酋长依据第10条文所拥有的权力转移及夺取。

因此,恩米鲁沙里夫丁促请森州行政议会要求首相署首席秘书,根据相关条例对森州政府秘书展开纪律程序,并立即将拿督莫哈末扎菲尔调离森州政府秘书职务。

林丽虹

热门新闻

阅读全文

【新加坡大选】行动党蝉联执政 工人党政治版图扩大

阅读全文

烧烤摊违反行管令 老板顾客全被对付

阅读全文
档案照

哈萨克爆发不明肺炎 致死率远高于新冠病毒

阅读全文

CNN记者讲述北京防疫 女主播惊讶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