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杨巧双表示,她在9月11日召开的特赦局会议上,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特赦申请所提出的意见是诚实的,也是遵循自身良知作出。
她今日发文告指出,她在考量总检察长在会议上提交的书面意见后,以国家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作为特赦局成员,在考量总检察长的书面意见后,我以联邦直辖区部长身分,在9月11日召开的特赦局会议上,提出了我的看法。我秉持良知并以国家最佳利益为考量,坦诚地表达了我的意见。”
她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特赦权),国家元首拥有是否给予特赦的最终决定权,也包括将纳吉的特赦申请展延审议的决定。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任何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特赦申请被展延讨论的疑问,都应直接询问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杨巧双。
她说,法律及体制改革部并非负责特赦局的部长,其部门属下的法律事务组仅担任特赦局的秘书。
现年72岁的前首相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于2022年8月23日获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在2024年2月2日宣布,纳吉的刑罚减半,即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这意味著纳吉最快可在2028年8月23日出狱。
同时,高庭于2025年12月26日裁定,纳吉被控挪用一马发展公司逾22亿8000万令吉资金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控罪全部成立,判处监禁165年,罚款逾113亿令吉。实际监禁刑期合并计算,纳吉需服刑15年。
由于上述刑期须在SRC案是刑期结束后才开始执行,因此只要有关判决和刑期没有进一步改变,纳吉仍需面对另一段长期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