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总检察署表示,推进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慕尤丁涉及的3项洗钱罪名和1项滥权罪名,可能会不利检方针对其他控罪的策略和证据。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指出,撤销针对慕尤丁涉及的3项洗钱罪名和1项滥权罪名控状的决定,是基于对证据、案件可证明程度和控方整体利益的专业评估。
总检察署表示,评估结果显示,若继续推进这4项控状,将带来明显的诉讼风险,包括可能影响针对被告其他控状的检控策略和举证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检控方必须著眼于全案的整体利益,而非孤立地坚持某项单一控状。”
总检察署表示,检控官的职责并非不惜一切代价捍卫某项控状,而是要确保只有在具备充分证据基础,并能在法庭上站得住脚的控状,才继续予以提控。
总检察署称,撤销控状的决定也不意味著有关控状是在毫无依据的情况下提出,更不能被解读为相关调查交易并未发生。
“当全面评估所有证据、证据的可采纳性、证人的可信度和对其他诉讼程序的影响后,控方可重新检讨提控决定。相关决定必须基于法律、证据和司法公正利益。”
总检察署指出,综合考量上述所有因素后,总检察署认为上述控状已不再是合理且审慎的检控举措。
“然而,针对被告(慕尤丁)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的另外3项前置罪控,检控程序仍将继续。”
现年79岁的慕尤丁面对的控状包括4项滥用职权罪名及3项洗钱罪名,所有指控均与政府在疫情期间推出,旨在协助土著承包商的选择性招标计划(Jana Wibawa)有关。
然而,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今日提出“获释不等于无罪”申请后,吉隆坡高庭法官诺鲁维娜裁决,慕尤丁涉及的3项洗钱罪名和1项滥权罪名不成立,这4项控罪均与Bukhary Equity公司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