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讯)森酋长罢黜严端风波,森州务大臣拿督依斯迈拉欣强调,州务大臣并没有单方面终止或罢黜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的权力,相关宣言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依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及君主立宪制原则(Prinsip Raja Berperlembagaan)。
他今午在召开森州行政会议后发文告表示,在会议上讨论有关事件时认为,事件不应被视为政治或个人问题,而应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及君主立宪制原则处理。
他指出,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的地位及相关程序,均受到州宪法特别规定,而一份宣言本身并不会自动产生宪法赋予的权力。
“必须确定的问题包括,该宣言的宪法权力来源是什么、州宪法规定了哪些条件及程序,以及所有相关条件是否已经获得遵守。”
依斯迈拉欣披露,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10条,宪法已针对涉及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地位的行动制定特定框架,其中包括相关程序及宣言所涉及的要求。
他强调,州务大臣参与州宪法所规定的程序,并不意味著州务大臣有权自行决定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的地位。
“当宪法规定州务大臣履行特定角色或采取特定行动时,该角色必须在州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并依照相关要求执行。”
他也强调,此事并非关于谁拥有更大的政治权力,而是在君主立宪制度下,所有权力都必须源自宪法及法律。
“王室机构、四大酋长、州务大臣及州政府各自拥有由州宪法所规定的地位及职能。”
依斯迈拉欣指出,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有关宣言的合法性及法律效力,包括其宪法权力来源、州宪法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以及这些条件和程序是否全部获得遵守,从而使有关宣言如所声称般产生法律效力。
他认为,如此重大的问题,应通过合法的宪法及法律程序解决;若出现法律争议,则应交由司法程序裁定。
他再度重申,他完全尊重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机构、四大酋长及《森美兰州宪法》。
“需要捍卫的并非任何个人的利益,而是宪法至上、法律确定性,以及君主立宪制度机构的延续性。”
他表示,州宪法必须成为基础,宪法程序必须受到尊重,制度必须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