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上诉庭今日暂缓裁决,包括前双溪乌绒酋长拿督慕巴拉多哈在内的6人要求在上诉案有结果前,暂停针对他们展开藐视法庭程序的申请。
由拿督阿尔威、拿督沙娜兹及拿督阿玛吉星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择定本月14日进行案件管理,以敲定裁决日期。
法庭同时延长早前颁给6人的临时暂缓令,意味针对他们的藐视法庭程序目前仍暂停进行。
今年7月29日,由拿督阿扎哈里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6人的暂缓申请,直到其上诉完成聆审并作出裁决。
较早前,法庭聆听代表6名申请人的律师阿旺阿玛达再也,以及代表森美兰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和其秘书拉惹诺拉兹里的律师史蒂文迪鲁陈词。
这项藐视法庭程序,源于6人被指违反高庭于今年6月5日颁布的一项临时禁令。
涉案6人分别是慕巴拉多哈、日叻务酋长的拿督马洛夫拉萨、柔河酋长拿督莫哈末阿都拉、林茂酋长的拿督阿都拉欣、淡边东姑勿刹东姑赛拉兹曼及双溪乌绒沙班达拿督斯里巴达鲁丁。
此前,芙蓉高庭已批准森美兰州司法与法律理事会及拉惹诺拉兹里,针对上述6人展开藐视法庭程序,指他们违反有关禁令,涉嫌藐视法庭。
阿旺阿玛达再也在陈词时指出,如果不暂停有关程序,6人已提出的上诉即使最终胜诉,也可能失去意义。
他说,此案仍有数项重要法律问题有待上诉庭裁决,包括有关禁令及藐视法庭程序,究竟应由高庭还是特别法庭审理。
他指出,如果上诉庭最终裁定只有特别法庭拥有司法管辖权,案件就必须交由特别法庭审理,而此前在高庭进行的一切程序也将无效。
不过,史蒂文要求法庭驳回6人的暂缓申请,让高庭的藐视法庭程序继续进行,不应再有任何拖延。
他说,根据现有法律原则,藐视法庭程序一旦展开,就应优先处理,因此6人应做的是要求上诉案尽快聆审,而不是暂停藐视法庭程序。
他也指出,6名申请人不尊重法庭,并干扰司法行政,因此不应获得《司法法庭法令》第44条下的任何司法救济。
这场法律争议始于今年5月5日。慕巴拉等6人当时入禀高庭,要求取得森美兰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于4月17日召开特别会议的会议记录副本。
有关会议其中一项决定,就是褫夺慕巴拉的双溪乌绒酋长职位。
今年6月5日,高庭颁布临时禁令,要求维持现状,尤其不得改变森美兰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的组成,以及拉惹诺拉兹里作为秘书的职位,直到法庭裁定本案的司法管辖权,以及有关争议是否属于法庭可审理范围,或另有庭令为止。
不过,拉惹诺拉兹里声称,当天的媒体报导显示,在禁令仍然生效的情况下,原告一方,尤其是马洛夫,仍参与了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11条展开的森美兰最高统治者委任程序。
他指有关做法无视了高庭禁令。
因此,拉惹诺拉兹里和森美兰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以6人涉嫌违反禁令及藐视法庭为由,向高庭申请展开藐视法庭程序,并获法庭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