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续审,前雪州公共工程局长拿督洛克曼供称,首相署和时任首相慕尤丁并未干预价值1亿4100万令吉的巴生北区警区总部建设工程。
他今日在吉隆坡高庭接受慕尤丁代表律师切坦杰瓦尼盘问时表示,他是该工程的监督员,负责确保工程在规定的成本、质量和期限内完成,并避免工程烂尾。
不过,他说,他并未参与承包商的评估或遴选工作,而慕尤丁也未干预其工作。
切坦杰瓦尼:当你受委监督员时,你是否参与承包商的遴选或评估?
洛克曼:没有。
切坦杰瓦尼:在监督这项工程期间,首相署是否曾作出任何干预?
洛克曼:没有。
切坦杰瓦尼:你没有与他(慕尤丁)见面,也没有接到他的联系方式?
洛克曼:没有。
此前,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负责人连天泉(译音)向法庭供证时指出,他曾接触前土团党泗岩沬区部副主席阿当拉兰,以协助该公司取得这项工程。
现年79岁的慕尤丁面对的控状包括4项滥用职权罪名及3项洗黑钱罪名,所有指控均与政府在疫情期间推出、原本旨在协助土著承包商的选择性招标计划(Jana Wibawa)有关。
在4项滥权罪中,慕尤丁涉嫌向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Mamfor私人有限公司,以及商人拿督阿兹曼索取2亿2530万令吉贿赂。
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滥职收贿),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并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3项洗黑钱控罪,则涉及从Bukhary Equity公司收受总计2亿令吉的非法活动所得,并存入土团党设在大马银行及联昌银行银行户头。
上述行为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并与同一法令第87(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5年,并罚款非法活动所得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承审法官诺鲁维娜随后决定案件明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