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由30个公民社会组织要求总检察长拿督杜苏基公开交代,为何商人拿督斯里廖顺喜在涉及3600万令吉洗钱案中获判“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
该联盟表示,廖顺喜的代表律师已证实,在总检察署接受其当事人提出的陈情后,廖顺喜于2023年6月15日获判“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事隔超过3年,总检察署仍未向公众解释,为何接受这项陈情、作出有关决定所依据的考量,以及未来是否会重新提控涉及的26项控罪。”
“人民有权知道,为何一宗涉及3600万令吉洗钱案的检控被终止,而不是多年后才透过其律师的记者会得知此事。”
支持该联合声明的团体包括净选盟(Bersih)、民主与经济事务研究院(IDEAS)、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Malaysia)、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 Centre)、贪污克星(Rasuah Busters)、马来西亚伊斯兰青年运动(ABIM)及国家醒觉运动(Aliran)。
廖顺喜的代表律师拉杰帕星上周宣布,控方在廖顺喜缴清40万令吉欠税后,决定终止案件。
他也表示,廖顺喜从未被判任何罪名成立,因此不应被视为罪犯。
公民组织指出,廖顺喜案反映出一种更广泛的现象,即涉及贪污及洗钱的高知名度案件,往往透过DNAA方式终止检控,却未向公众作出任何交代。
声明也提及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于2023年9月,在涉及47项贪污、刑事失信、洗钱控罪中获“释放但不等于无罪”判决。
除了阿末扎希之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分别于2024年及2025年,在另两宗涉及刑事失信及洗钱案件中,同样获“释放但不等于无罪”判决。
声明表示,政府打击贪污的公信力,不仅取决于是否提出控诉,更取决于案件进入法庭后,检控程序如何处理。
声明重申,单靠检控分权并不足以提升问责性,相反,他们认为,检控酌情权必须受到法律保障。
这包括规定在终止高知名度案件时,必须提供书面理由、制定行使检控酌情权的明确指引,以及每年向公众提交已终止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的年度报告。
公民组织也呼吁国会,在推动分拆总检察长与公共检察官职务的相关法案中,纳入上述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