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已针对喜剧演员哈利夫依斯干达的一段脱口秀表演提起诉讼,控告对方将她比喻为“吸血鬼”与“布袋鬼”等妖怪。
罗斯玛在诉状中指出,哈利夫于今年1月17日在马六甲举行的《Harith Iskander: The Outspoken Comedy Tour》推口秀巡演中,展示了玩偶鬼(Toyol)、吸血鬼、布袋鬼的图片,随后展示她的照片。
她声称,哈利夫在节目中谈及马来西亚神话中“最恐怖”的形象,随后展示她的照片,借此将她描绘成比传说中鬼怪更加可怕的人物,让她遭受公众嘲笑。
罗斯玛认为,有关言论构成身材羞辱,并且是出于恶意,目的是损害她的声誉。
她进一步声称,这段表演暗示她令人感到恐惧、邪恶、非人化、不值得受到尊重,并作为公众嘲弄及害怕的对象。
根据诉状,相关表演片段随后被上传至TikTok且广泛流传,其中一段影片获得超过21万9700次观看,进一步造成她的声誉受损。
罗斯玛因此要求法院判给她一般损害赔偿、加重损害赔偿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同时要求法庭颁布禁令,要求删除相关内容,并作出无条件道歉。
另一方面,哈利夫否认所有指控,并辩称,罗斯玛提出的诉讼是基于经过剪辑及不完整的TikTok片段,而非他长达90分钟完整现场脱口秀表演的整体内容。
哈利夫于7月9日提交的答辩书中表示,有关涉嫌诽谤的言论,应放在整场演出的完整背景下理解,包括观众互动、表演方式、时间掌控、免责声明以及场地规则,而不能仅依据第三方上传的片段作出判断。
他否认自己录制、上传或授权相关TikTok影片,并表示自己不认识或与上传相关片段的帐号有任何关系。
哈利夫强调,相关影片经过剪辑、不完整,且是在未经他知情或同意的情况下发布,违反了他明确禁止观众录制或传播任何演出内容的规定。
他也辩称,关于提及妖怪属于虚构、象征性及讽刺性的表达方式,合理人士不会将内容理解为针对罗斯玛的事实陈述。
哈利夫进一步指出,TikTok上的相关影片属于第三方独立发布的内容,因此他不应为这些后续传播承担责任。
他同时援引联邦宪法第10(1)(a)条,认为脱口秀及讽刺表演属于受保障的艺术表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