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社团注册局正在著手修订《1966年社团法令》,以加强对国内注册社团募款活动的监管。

随著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等执法机构近期揭露多宗挪用资金案件,当局拟议中的修正案也将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惩处力度。

现行法律并未具体规定与募款相关的罪行,这也被认为导致某些非政府组织借机滥用公众捐款谋取私利。

目前,《1966年社团法令》第53条规定,挪用注册社团资金或财产的最高罚款仅为5000令吉,而社团注册局也认为惩处力度过轻。

社团注册局总监拿督莫哈末祖菲卡接受《每日新闻》采访时表示,较低的惩处力度,为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机构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其得以挪用资金,而非将资金用于既定用途。
 
他指出,这是社团注册局对多家涉嫌此类违法行为的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时,发现的问题之一。

“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之一,便是这些组织在管理和使用公众募集资金方面存在缺陷,这包括财务程序遵守情况和组织治理方面,仍需要持续监督,以确保筹款活动透明进行,并符合组织的宗旨。”

祖菲卡表示,此次修订也将考虑注册社团募款的程序和监管要求。

“作为此次修订的一部分,我们也在检讨与注册社团筹款程序相关的事项。”

据报导,一些非政府组织在募集公众捐款时,极有可能偏离其慈善宗旨,包括聚敛巨额财富和购买奢侈品供个人使用,这与反贪会对一些涉嫌滥用捐款的组织的调查结果一致。

今年,至少有七家非政府组织因涉嫌挪用捐款,包括慈善捐款和福利捐款,而受到反贪会的调查。

其中一起案件涉及知名非政府组织,该组织于今年4月被怀疑挪用约2亿3000令吉的资金,包括天课捐款。

对此,祖菲卡表示,社团注册局也将与相关机构接洽,征求意见,以制定关于筹款活动的具体指南。

“这些指南将作为各社团的参考,确保公众捐款管理过程具备透明度、良好治理及问责机制。”

目前,社团法令要求每个注册社团提交年度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确保收入和支出得到妥善核算。

他表示,定期审查也符合社团注册局的关键绩效指标(KPI),该指标要求至少80%的注册社团必须以有序合规的方式进行管理。

“如果发现任何不合规行为、资讯不一致或与社团财务管理相关的投诉,社团注册局执法部将对此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行动。”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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