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希望,能够定期且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移民局拘留所进行突击视察。

​根据《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法令》第 4(3) 条文规定,视察拘留场所必须符合管理这些设施的法律与行政程序。

据《新海峡时报》报导,​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希沙慕丁表示,当委员会能够进行定期视察,包括在适当情况下进行突击检查,有效的独立监督功能才能得到强化。

​此前,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古拉表示,部门正在进行讨论,以解决因法规限制而导致委员会延迟进入监狱、移民局拘留所和警方扣留所的问题。

​根据《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法令》第 4(2)(d) 条文,大马人权委员会有权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下,视察拘留场所并提出建议。

​希沙慕丁指出,委员会多年来收到许多相关投诉,内容涉及医疗保健、过度拥挤、卫生条件、长期拘留以及弱势群体的待遇问题。

​对此,大马人权委员会提出了几项改革建议,包括修改法律与行政架构、允许定期且不受阻碍地进入移民局拘留所、建立独立监督机制、改善医疗保健与拘留环境、为儿童扩大拘留替代方案,以及透过公布拘留人数、健康状况和扣留期间死亡人数等数据来提高透明度。

王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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