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同心党指出,柔佛州选举期间,接连出现涉及政府资源及竞选活动界线的争议,不能仅以《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4B条文来审视。
同心党柔佛州选举候选人今日发表联署声明,针对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在柔佛再也宣布拨款100万令吉提升巴刹,以及首相政治秘书于竞选期间举办宴席招待选民等事件,认为这已不仅仅是《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4B条文所讨论的范围。
文告表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日前表示,经查阅《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4B条文,并获得选举委员会确认,竞选期间禁止的是宣布全新的发展项目,因此有关拨款属于合法安排。
“然而,我们认为,公众关注的不只是第24B条文。”
“《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10条文涉及贿选行为,其中包括提供现金、物品、活动赞助或其他形式利益,以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相关行为是否涉及该条文,理应由执法机关依据法律作出独立调查,而不应仅以第24B条文作为唯一解释。”
“尤其,当有关活动被形容为房屋及地方政府部Program Sentuhan Kasih(爱的关怀活动)的成果,并公开称为送给柔佛再也选民的一份“礼物”时,更容易引起社会对于竞选公平性的疑虑。”
文告指出,在过去,希盟长期主张公平、公正及干净的选举制度,也曾严厉批评执政者在选举期间利用政府资源争取选票。
“今天,当类似争议再次出现,希望希盟能够以同样的标准要求自己,而不是让人民产生双重标准的观感。”
同心党认为,民主制度的价值,不只是依法办事,更必须维护公众对选举公平性的信任。法律可以解释最低标准,但政治人物更应坚持更高的政治操守。
同心党成立的目的,就是希望推动更健康、更透明、更公平的政治文化,坚持监督与制衡,不论执政者是谁,都应接受同样的检验。
“我们也呼吁有关执法单位及选举委员会,就社会关注的相关事件作出清楚说明,确保选举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及透明的原则,让人民能够在没有任何利益诱导的情况下,自由作出选择。”
文告联署人包括中文媒体总部发言人谢仁佩、柔佛再也州席候选人刘毅龙、士姑来州席候选人蔡明忠、士都兰州席候选人陈玟辛、士乃州席候选人张健豪、柏伶州席候选人巫伟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