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表示,拟议中的《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对于确保国内法律,在全面打击网络犯罪方面保持相关性与有效性至关重要。
他说,该法案的制定旨在加强并确保国家网络犯罪法律框架更加完善,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网络犯罪问题。
他指出,该法案也将弥补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的不足,确保法律的协调,持续保持相关性、响应性,并与数码技术的迅速发展保持同步。
他表示,该法案强调技术中立原则,其中包括废除《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563号法令),旨在确保我国能履行在布达佩斯公约以及联合国公约下的国际义务。
“这项法案也将保护公众利益,保障人民免受网络威胁,同时将由大马皇家警察、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国家网络安全机构以及国家安全理事会负责执行。此外,该法案也加强预防网络犯罪威胁、侦测及执法机制的创新。”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该法案进行二读时,如是表示。
该法案规定,任何传播涉及照片或视频录像等视觉记录的私密影像行为,包括经篡改和带有性暗示的图像,最高可被判处5年监禁、罚款不超过3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该法案第24条文指出,任何通过电脑系统发送、分发、发布、出售或意图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传播他人私密影像者,将面临上述处罚。
在第24(1)条文下,若行为人具有羞辱、造成伤害、强迫或恐吓影像中人物的意图,则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该法案中“私密影像”的定义是指以任何方式制作的、无论是否经过修改的、具有性意味、涉及暴露他人性器官或进行性行为的视觉记录,包括照片或视频。
阿末扎希表示,该法案的制定也确保了法律在跨境层面得到公平、包容和人道的执行,从而使犯罪者无论来自哪个国籍都能受到法律制裁。
他指出,该法案也将扩大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以确保平台不会被滥用于实施任何网络犯罪。
“该法案也承认并规定了设立网络犯罪打击委员会的法定权限及具体职责。此外,这项举措将进一步提升人民对政府所推出的国家数字身份服务的信心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