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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缅甸若开邦冲突升温以来,罗兴亚人持续流入马来西亚,并在2015年区域“船民危机”后进一步形成具规模的社群;根据联合国难民署(UNHCR)统计,截至今年2月,马来西亚境内共有超过12万6000名罗兴亚人。

过去十多年来,随著难民人口增加与社群逐步扩展,相关争议在就业、居住、治安及社会融合等层面持续发酵,并在不同时期反复引发社会讨论。

 

 

对于罗兴亚课题再度成为全国舆论焦点,人权律师茜蒂卡欣(Siti Kasim)认为,一个国家固然有权维护边境安全及执行移民法律,但法律必须能够回应现实。

“现实是,这些人已经在这里生活多年。假装他们不存在,并不会让问题消失。”

她强调,法治精神不仅要求难民遵守马来西亚法律,国家同样有责任建立合理、清晰且可执行的法律制度。

“保护马来西亚人民的利益,与建立具有人道精神的难民政策,并不是互相排斥的选择。”

她认为,一套受到监管的制度,能够减少非法劳工市场、降低剥削、提升执法效率,也能让马来西亚人民获得更大的保障。

对于外界担心给予难民或无证移民更多权利将影响国家安全或吸引更多难民进入马来西亚的说法;茜蒂卡欣在接受《东方日报》的专访时认为,两者并非对立关系。

她指出,一套受到监管的制度反而能够提升公共安全。

“当政府掌握完整资料,知道谁在国内以及他们的活动情况时,管理会比现在更有效。”

她提到,难民流动通常受到战争、迫害、贫困及原籍国局势影响,而非单纯因为某个国家提供基本保障,因此政策重点应放在如何管理已经存在的人群,而不是寄望透过剥夺基本权利来解决问题。

人权律师茜蒂卡欣
人权律师茜蒂卡欣

一切依法律处理

对于近期最受关注的雪兰莪乌鲁冷岳双溪德卡利(Sungai Tekali)偏远地区一栋四层楼建筑长期被罗兴亚社群用作居所,再次掀起各界对罗兴亚难民长期居留马来西亚所衍生问题的讨论。

对此,茜蒂卡欣指出,任何未经合法批准的土地占用行为,都必须依据马来西亚法律处理;然而,在执法之馀,社会也有必要进一步探讨这些非法聚居点形成的原因。

“如果一个群体长期无法获得合法住房、合法就业机会以及基本身份文件,那么非正式聚居区的形成并不令人意外。”

她认为,执法固然必要,但若只著眼于拆除聚居点,而忽略背后存在的制度缺口与政策漏洞,相关问题最终仍会一再重演。

“执法是在处理结果,但政府也必须处理造成问题的根源。”

对此,茜蒂卡欣则提到,罗兴亚社群问题并非单纯的执法课题,而是涉及法律、政策及长期治理的结构性挑战。

她认为,当务之急并非只著眼于个别事件,而是必须正视制度层面的长期缺口,因为“法律真空不会让问题消失,它只会把问题推向地下”。

无证移民并非凌驾于法律之上

针对部分民众认为难民或无证移民可以不受法律约束的说法,茜蒂卡欣直言,这是一种错误观念。

“无论是难民、无证移民还是外国人,只要身处马来西亚境内,都必须遵守马来西亚法律。”

她强调,若无证移民触犯刑事法律,同样会被调查、逮捕及提控。

她表示,执法机关拥有完整权力对涉嫌违法者采取行动,但执法必须建立在事实与证据基础上,而非基于对整个群体的刻板印象。

“个别人的行为不应被无限放大,成为评价整个群体的标准。”

她进一步指出,许多民众误以为持有联合国难民署(UNHCR)证件的罗兴亚人拥有特殊法律地位,但事实并非如此。

她解释,马来西亚并非《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签署国,也未将相关国际法纳入国内法律体系;因此,在马来西亚法律下,并不存在“难民”这一法律类别。

“UNHCR卡只是证明持有人已被联合国难民署认定需要国际保护,但它并不会自动赋予任何法律身分,也不代表拥有工作权、永久居留权或免于移民执法行动的权利。”

换言之,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难民、寻求庇护者以及无合法证件移民之间的界线并不清晰。

现行政策难以长期维持

谈及马来西亚现行难民政策是否具备长期可持续性时,茜蒂卡欣的答案十分明确,即:“不能”。

她指出,许多难民甚至无证移民已在马来西亚生活10多年甚至数10年,有些孩子更是在本地出生、成长,逐渐形成完整社群;然而,政府至今仍以临时性措施来管理一个实际上已长期存在的问题。

“当现实已经是长期存在的情况,但政策仍停留在短期应对阶段,就会衍生越来越多法律、社会及经济问题。”

她认为,目前最大的矛盾在于“不准工作,却必须生存”。

“如果政府承认这些人无法安全返回原籍国,却又不允许他们合法工作,那么他们要如何养活自己和家人?”

她指出,当一个群体长期生活在国内,却无法进入正规就业市场时,地下经济便会自然形成。

“问题从来不是他们会不会工作,而是他们的工作是否受到监管、是否合法,以及是否能够受到法律保障。”

在她看来,长期禁止难民合法就业,只会导致更多剥削现象,包括低薪、拖欠工资、危险工作环境以及人口贩运风险。

谈及改革方向时,茜蒂卡欣建议政府建立完整的难民管理框架,包括正式难民认定机制、身分登记与文件管理、受监管的工作准证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加强雇主管理,以及明确执法程序。

她强调,这些措施并不等同于给予难民公民权或永久居留权,而是一种更有效的管理工具。

“政府可以知道谁在这里、在哪里工作、住在哪里,以及他们的实际情况。”

她认为,即使马来西亚不加入《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仍可透过国内立法建立符合本国需求的制度。

“最重要的是清晰,而不是继续模糊。”

林珮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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