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一发展商在挑战通往云顶高原主要道路私有化的诉讼中败诉。

发展商GM Aero Support 私人有限公司早前入禀法院,挑战彭亨州政府将通往云顶高原主要道路的土地地契,批给云顶高原有限公司的决定,理由是该决定影响了其在文冬拟议中的商业发展项目的通行权。

《新海峡时报》报导,高庭法官罗斯兰裁定,尽管该公司属于受害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但因其援引错误的法律条款,因此败诉。

这起争议涉及构成通往云顶高原主要道路的8块土地。彭亨州政府于2023年3月将上述土地划拨并发出产权予云顶高原有限公司,作为私人道路使用。

GM Aero Support 声称,其拥有源自同一地契(Lot 8757)的邻近土地,并已获得文冬市议会的规划许可,可开发作商业发展用途。

该发展商指出,其一直到2023年7月11日,于另一宗高庭诉讼中看到相关文件后,才得知该土地产权已被发予云顶高原有限公司。

GM Aero Support 因此入禀起诉彭亨土地及矿产局局长、彭亨土地注册官、文冬土地行政官以及云顶高原有限公司。

法官罗斯兰在判决中指出,高庭认同GM Aero Support是此次私有化决定的受害方,因为该道路是通往其土地的主要出入口。

“无可否认,原告对其土地的进出道路拥有权益。原告受到被告决定的影响,因此符合受害方的定义,可依据《国家土地法典》第418条文提出上诉。”

然而,法官指出,上诉最终失败,因为相关决定并非由土地及矿产局局长、土地注册官或土地行政官作出。

相反,高庭认为该土地的批出是由州政府批准,而州政府不属于第418条文所涵盖的范围。

“法庭认为,该土地相关决定显然是由州政府作出。这意味著该决定不属于《国家土地法典》第418条文的范围,因此不能依据该条文提出上诉。”

他说,该决定仍可能透过其他法律程序提出质疑。

潘佩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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