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民主行动党金宝国会议员张哲敏表示,政府加强道路安全执法固然重要,但在处理微型交通工具课题上,必须避免一刀切,尤其不能忽视金宝、新村、花园住宅区及半城乡地区居民的实际出行需要。
他今日在国会参与《2026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辩论时指出,在金宝,电动脚车及微型交通工具并非奢侈品,也不只是城市生活潮流,而是不少居民日常短程出行的代步工具。
“部分居民使用电动脚车前往巴刹、商店、诊所,或在花园住宅区及新村范围内移动。对一些年长者、低收入家庭及不适合驾驶汽车或摩托车的人士而言,电动脚车是一种实际、低成本及方便的交通选择。”
“政府不能只从大城市主要道路的角度看待微型交通工具。金宝、万邦刁湾、马林打、各新村及住宅区的道路环境,与车流量高、重型车辆频繁通行的联邦公路或主要干道并不相同。因此,政策制定必须区分道路类别、使用场景和风险程度。”
他指出,近期金宝已有不少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的居民收到罚单,引起居民担忧和不满。
他呼吁警方及相关执法单位取消或重新检讨近期发出的有关罚单,并在交通部发出新的明确指令之前,暂缓针对新村及花园住宅区内短程、低速及非危险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的执法行动。
他说,在中央政府政策仍然不清楚、居民也普遍不了解何者可用、何者不可用的情况下,执法单位不应急于处罚普通居民。
“尤其是许多居民并非蓄意违法,而是在市场上合法购买相关交通工具后,用于日常短程代步。政府若要执法,就必须先清楚解释法律、厘清标准,并为地方道路提供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
此外,张哲敏批评,今日微型交通工具执法上的混乱,源自国盟执政时期,时任交通部长魏家祥所推出的不成熟政策。
“根据2021年相关道路交通规则,部分微型交通工具被禁止在任何公共道路上使用,但同一时间,这些交通工具却仍然可以在马来西亚市场公开销售。”
“如果政府认为这些交通工具危险到不能在公共道路上使用,为什么又允许它们在市场上销售?如果人民是合法购买,为何他们在花园住宅区或新村道路作短程使用时,却可能面对执法行动?这就是政策上的矛盾,也是人民难以理解的地方。”
张哲敏指出,他并非否认道路安全问题,也不是为危险驾驶、非法改装、超速行驶或在主要道路上鲁莽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的人辩护。
他强调,真正需要被对付的是危险使用者、非法改装车辆、竞速行为及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而不是把所有普通用户一概视为违法者。
他说,政府必须区分符合规格的电动脚车、非法改装的高速车辆、被禁止的电动滑板车,以及作为辅助行动用途的代步工具。
“负责任的居民在新村或花园住宅区低速使用电动脚车,不应与在主要道路上危险竞速的人受到同样对待。”
张哲敏指出,《2026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加强了执法权力,包括把竞速及速度测试列为更明确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制定扣押及处置微型交通工具的程序。
“政府必须打击危险行为,但提醒政府,执法不能最终变成针对普通百姓的工具。”
“我们不要看到一名年长者骑电动脚车去巴刹,反而比真正危害公众安全的人更容易被执法。我们也不要让新村及花园住宅区居民,继续承受国盟时代遗留下来的政策混乱。”
应允微型交通工具在特地地区使用
对此,张哲敏促请交通部长运用现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在谘询有关当局后,豁免特定道路或部分道路,让安全及受管制的微型交通工具可以在适当地区使用。
他说,部长应允许微型交通工具在新村道路、花园住宅区道路、低速社区道路、休闲区,以及不与重型交通混杂的地方道路上受管制使用。
他建议,交通部可与金宝县议会、陆路交通局、警方、公共工程局及地方政府合作,鉴定适合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的道路,例如花园住宅区内部道路、新村内较低车流量道路、通往巴刹、商店及社区设施的短程路线。政府也可设定安全条件,包括限速、车灯、煞车系统、反光器、头盔要求,以及禁止危险载客或鲁莽使用。
他也要求交通部发出清楚、简单及多语文的指南,让人民知道什么是被允许的电动脚车,什么是被禁止的微型交通工具,哪些道路可以使用,哪些道路不能使用。
“在执法初期,政府应以教育、劝导及警告为主,特别是针对没有造成实际危险的轻微个案;但对于竞速、非法改装、危险驾驶及在主要道路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则必须严厉执法。”
他说,政府也必须从生活成本、低碳交通及社区出行角度看待微型交通工具。并非每个家庭都负担得起第二辆汽车,也并非每名年长者都适合骑摩托车。
“许多短程出行并不需要汽车,如果政府要减少交通拥堵、降低污染及推动低碳生活,就不能同时全面压制所有形式的轻型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