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主席丹斯里依斯迈巴卡表示,设立大马公共监察机构(Ombudsman Malaysia)的倡议,对加强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执法机构的透明度、问责性及廉正性至关重要。
他说,此举亦被视为一种监督机制,能够解决执法机构中的系统性弱点。
他接受《每日新闻》采访时指出,这些举措旨在克服现有法律框架下的限制,这些限制制约了委员会的效力,尽管该委员会一直致力于推动廉正与打击贪腐。
“主要阻碍之一在于现有框架下,根据2009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令,限制了EAIC的职权范围。尽管我们可以提出建议采取适当行动,但执法机构并没有义务执行这些建议,这削弱了我们决策的有效性。”
上周五,有媒体报导指出,拟议中的大马公共监察机构预计将成为加强吹哨者保护的主要机制,包括通过隶属单一机构的集中式投诉管理系统,防止投诉人身份外泄。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政策与研究助理主任诺法依扎表示,该建议旨在强化现有制度,以应对吹哨者向执法机构投诉后遭受报复的情况。
依斯迈指出,设立大马公共监察机构并非仅仅是对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重新命名,而是全面提升,以增强问责与治理能力。
“我们不只是更换名称,而是强化内容与结构,使其更有效。该监察机构的模式将对标其他国家的做法。”
他表示,拟议的改进措施包括取消目前保护某些机构免于调查的豁免条款。
“所有人都必须被公平对待,任何机构都不应享有保护,如果出现不当行为,必须受到公平调查。任何接受政府资金或合约的实体,都将纳入该机构的管辖范围。”
依斯迈表示,新机构预计将整合公共投诉局与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以更有效的处理政府机构中的不当行为及行政管理缺陷。
他指出,相关法律草案最早可能于下月提交国会,若法案获通过,预计将于2027年分阶段实施。
他说,尽管面对结构性限制,该委员会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在在提升反贪意识及培养廉正文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我们的重点是确保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继续成为真正独立且有效的监督机构。我们的角色不仅是监督或举报不当行为,而是要消除这些问题,并在所有执法决策中贯彻廉正文化。”
“我们希望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成为首要且最终的参考机构,确保所有投诉都能得到透明且公正的审理。”
他表示,政府的每一笔拨款都必须带来实质影响,确保每宗投诉都能被准确且有效地解决,同时协助机构改善内部系统并提升公众信任。
“通过这种方式,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不只是“为存在而存在”或政府的宣传工具,而是能为社会带来直接效益、提升民众对执法机构信心的有效机构。”
不过,他指出,近期涉及移民局和环境局等机构的调查显示,存在更深层且系统性的问题。
“我们看到的不是个别案件,而是结构性问题。在某些情况下,不当行为已成为常态,甚至是有系统性的,这令人非常担忧。”
因此,他强调,来自最高领导层,包括部长及部门负责人的坚定承诺,对有效解决相关问题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