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获准暂缓执行高庭此前裁定,其须向SRC国际有限公司支付11亿8000万美元的判决,直至上诉结果出炉为止。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法鲁兹裁定,鉴于判决金额的规模史无前例,特殊情况足以构成暂缓执行的理由。
“本案的判决金额超过50亿令吉。法庭未发现有任何针对单一人士,作出如此庞大金额判决的先例。”
同时,高庭谕令纳吉向SRC支付200万令吉堂费,具体分配方式待定。
高庭也谕令纳吉向第三方诉讼程序中的每组代表律师支付15万令吉堂费。
第三方答辩人包括前SRC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亚欣、拿督莫哈末阿兹哈、拿督沙鲁阿兹拉、丹斯里依斯密依斯迈和拿督仄阿都拉。
据报道,高庭于3月31日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因违反受托责任,须对SRC蒙受的11亿8000万美元损失负责。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法鲁兹谕令,纳吉须向SRC国际有公司支付共计13亿美元,原因是他滥用职权并以不诚信手段,操纵1亿2000万美元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帐户,造成公司损失。
法官批准SRC对纳吉提出的11亿8000元美元诉讼,并谕令纳吉偿还这笔款项,另加该公司曾汇入他尾号964的AmPrivate银行户头的1亿2000万美元,总额达13亿美元。